“創新藥定價,建議建立以臨床價值、社會價值為基礎和導向的價格形成機制,真正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,不進行干預限制,允許企業自主定價。”今年全國兩會,全國政協委員、貝達藥業董事長丁列明提交《關于進一步穩預期強信心,推動我國生物醫藥自主創新的提案》。
丁列明表示,生物醫藥產業對發展新質生產力意義重大,黨的十八大以來,中國生物醫藥產業實現跨越式發展,目前在研管線占全球35%,居世界第二,新藥研發質量達到國際先進水平,但也面臨嚴峻復雜的宏觀形勢,存在不少困難。
他建議大力引導金融投資,包括對港股上市的生物科技公司放寬港股通納入標準,不再以入選恒生綜合小型股指數為前提,并將市值標準降至10億港元。支持生物醫藥企業通過IPO、再融資募集的資金投入新藥研發、早期臨床、優質藥品權益的戰略合作或相關股權收購,合理放寬審核要求,使其利用二級市場真正解決發展所需資金。支持龍頭生物醫藥企業通過發股購買資產等方式進行有效并購,適度提升國內生物醫藥市場集中度,增強企業營收規模、自主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。鼓勵地方政府設立產業專項基金,與風險投資基金合作,共同支持生物醫藥研發。
其次,多措并舉持續鼓勵藥企自主創新。在創新藥定價上真正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,不進行干預限制,允許自主定價,保障合理價格與創新回報。在創新藥醫保談判與支付上,改談價格為談支付標準,改獲批上市后方可談判為申請上市即可談判,引導企業合理定價;已納入醫保的創新藥,簡化期滿續約、新增適應癥續約規則,藥價已趨合理的不再作降價要求。在創新藥的進院使用上,切實發揮政府行政指令的作用,要求醫院在創新藥上市后須及時采購應用,真正取消用藥數量、一品兩規、藥占比考核等限制,促進創新價值實現。在創新藥審評審批上,將臨床試驗申請到期默認許可時間從60個工作日縮短為30個自然日;簡化已獲準開展臨床試驗但未上市藥物聯合用藥IND申報要求,不再同時各自提出IND,改為提交一個IND即可,減輕審評工作量,降低企業審評費用支出。